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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证

CEC認證

CEC認證是由美國加里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於2005 年 12 月 30日依法實施的電器能效法規(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該法規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用電產品的效率,節約能源,減少氣體排放和溫室效應。

隨著越來越多的電子產品出現在日常生活,“節省能源”將成為21世紀所有人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CEC)即將在2006年7月1日針對AC-DC與AC-AC外部電源供應器的能源使用效率實施全新的強制性標準,屆時,幾乎所有電子產品都將遭受衝擊。

該標準將涵蓋所有使用外部電源供應器(如充電器和適配器)的產品,包括手機、家用無線電話、可擕式音樂播放機、掌上遊戲機、玩具等,並要求這些產品在待機與使用狀態下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運用能源。

這意味著在2006年中以後,所有在美國使用,以及要銷往美國的變壓器、外部電源供應器、適配器、充電器都必須改變設計。

除了節省能源外,CEC的新規範也將在環保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據該公司統計,若所有加州的外部電源供應器都能遵循新的標準,則每年加州將能減少超過360,000噸的二氧化碳放射量,這個數目相當於60,000輛汽車的每年放射量。

該法規規定,電氣產品在美國加州銷售時必須首先滿足設備能效法規,該法規為58 類電氣產品規定了能效指標要求、測量方法以及分階段實施的計畫。按照該法規要求,電氣產品必須由資質實驗室按美國相應法規或標準進行檢測,證明符合要求後才可在美國加州銷售。

CEC認證的測試方法

引言

CEC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的簡稱,它的職責是使能源市場朝著良性競爭的方向發展。

從2006年7月1號開始,凡外置電源(AC/AC,AC/DC adaptor)出口美國的加州,都必須滿足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所頒佈的加州能效法規,這個加州能效法規是在美國能源之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個新的能效法規。

以下,我們來分析一下CEC認證的具體的範圍,定義,測試,標誌以及注意事項。

範圍

CEC的外置電源的定義的範圍是:單相電壓輸入的AC/DC或者AC/AC的外置電源適配器。

定義

在這裡,我們來介紹一些CEC的測試標準中的名詞,如

⑴ Active Mode :運行模式。指電源在工作情況下的模式。
⑵ Active Mode Efficiency :工作模式能效。工作模式能效等於工作模式下的真實輸出功率和真實的輸入功率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來體現。
⑶ No Load :空載模式。指產品在接上輸入電壓,卻沒有接負載的情況下的模式。
⑷ No Load Power :空載功率。指產品在空載模式下的輸入功率。
⑸ UUT :是UNIT UNDER TEST的縮寫。
⑹ Ambient Temperature :環境溫度。指當時測試的環境溫度。
⑺ Power Factor (True) :功率因數。其值等於真實損耗功率/視在功率的比值。
⑻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THD) :總諧波失真。
⑼ Apparent Power (S) :視在功率。輸入電壓和輸入電流的乘積。
⑽ Nameplate Input Voltage :銘牌輸入電壓,指的是客戶在標籤上宣稱的產品的輸入電壓。
⑾ Nameplate Input Frequency :銘牌上客戶宣稱的輸入電壓的頻率。
⑿ Nameplate Output Voltage :銘牌上客戶標稱的產品輸出電壓。⒀ Nameplate Output Current :銘牌上客戶標稱的產品輸出電流。

測試
⑴ 概要:測試調節,除非另外說明,否則都是按照以下的測試條件來進行測試。⑵ 測試
儀器:功率測量必須用校準過的伏安表或者功率分析器來進行測試。儀器必須根據IEC 62301的標準進行校對,在測試功率在0.5W的時候,誤差必須小於等於2%。在測試功率小於0.5W的時候,誤差必須小於0.01W。功率測試的儀器的精度必須達到0.01W或者更好。測試的電壓和電流的誤差都必須小於等於2%。⑶ 測試房間根據IEC 62301的標準要求,測試房間的空氣流動必須在0.5m/s或者更小,周圍的環境溫度必須控制在23℃±5℃的範圍內,樣品必須放在沒有熱傳導的實驗臺上進行測試。在戶外使用的產品,如果有附加的測試要求,必須在報告中說明出來。
⑷ 測試電壓根據IEC 62301的標準要求,測試電壓的波動範圍不能超過指定測試電壓的±1%,和指定測試頻率的±1%。如果銘牌標的輸入電壓是寬電壓,則測試電壓為115V/60Hz和230V/50Hz兩種情況,如果銘牌標示的是單電壓輸入,則測試電壓為以上兩個測試電壓的接近的其中一種。
⑸ 結果判斷加州能效法規定從2006年7月1號起,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規定和空載功率要求(見表1)
而從2008年1月1號起,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TABLE2中的新的平均能效規定和空載功率要求(見表2)
所有的測試都必須考慮到在銘牌標示的輸出電流的100%,75%,50%,25%的負載情況(注意:這裡的負載的誤差範圍不能超過±2%),分別記錄其輸入功率,輸入電流,功率因數,輸出電壓,和THD(總諧波失真),然後按照
能效=(輸出電壓×輸出電流)/輸入功率

來計算出當前能效值,再把100%,75%,50%,25%四種負載情況下測得的能效值平均,得到平均能效值,另外,還必須測試輸出電流為0%的負載時的輸入功率值,以上測試所得的平均能效值和空載功率值按照TABLE1和TABLE2的限值要求來判斷是否符合哪個能效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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